
一、預計招收實習生名額:駐地實習生(internship)2名
二、應徵資格:
- 國內外心理、輔導與諮商等相關碩士班在學研究生。
- 研究所期間須修習過個別諮商、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。
三、實習地點:本校光復校區
四、實習時間:
- 起訖時間自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止。
- 每週上四天全天班,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,可排定補休假。
五、實習內容:
- 個別諮商(每週值班至少6小時)
- 團體諮商(每學期至少帶領或協同領導1個團體)
- 心理測驗施測、計分與解釋
- 高關懷學生追蹤
- 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(含演講、班級/團體輔導、文宣刊物編輯與撰寫等)
- 協助志工帶領與訓練
- 規劃與執行宿舍活動
- 接受督導及專業進修
- 參與中心會議
-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
六、實習督導:
- 專業督導:實習必須接受個別諮商及團體諮商之專業督導,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之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。
- 行政督導: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,提供實習生必要之行政指導與協助。
- 專業研習:每學期提供6-18小時之內部專業進修研討,實習期間得參加北區舉辦之相關研習。
七、實習權利與義務:
- 由資深諮商心理師擔任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,並於實習前提供基礎職前訓練。
- 提供獨立之辦公空間及必要之軟硬體設備。
- 實習期間得參加本中心與北區舉辦之相關專業研習。
- 實習期間可申請本校停車證與圖書證,並使用校內運動設施。
- 實習期間於夜間或假日帶領校內講座、團體等活動,可領講師鐘點費或排定加班補休。
- 實習期間恪遵諮商倫理與中心規定,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,於實習過程如有任何違反相關規定或嚴重疏失,經中心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,並得不授與實習證明書。
-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。
- 經面試錄取後,本中心將會寄發「實習確認切結書」予錄取者,一經簽名確認,即視為同意於規定實習期限內至本中心實習,不得再任意撤回實習。
八、應徵方式:
意者請準備履歷、自傳、實習計劃、修課證明及成績單、校園推廣活動計畫書(請參閱附件,以光復校區師生特質為主進行規劃,限2頁以內),於110年1月8日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以下地址:
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
健康心理中心(原諮商中心) 收 ※ 信封請註明應徵駐地實習 |
預計於1/18~1/21期間安排面試,通過書面審核者,本中心至少會於面試三天前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、時間與地點。
※合則面談,恕不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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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健康心理中心
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
(學生活動中心三樓)
03-5712121轉51302黃小姐
110陽交大光復校區健康心理中心招收駐地實習生公告.pdf (360 download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