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
個別諮商服務辦法
108年12月10日中心會議修訂通過
109年03月10日中心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保密:
心理師(含精神科醫師,下同)絕對將您的資料以<<極機密>>方式處理與保管,只有在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時才能向必要的對象公開。
※下列兩種情況為保密例外,且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要點,予以轉銜評估:
- 在您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自由、財產及安全之情況:如殺人或想殺人時。
- 涉及法律責任及法律通報事項,如: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、家庭暴力防治法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…等。
二、免費服務:
本中心對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之諮商服務,不收取任何費用,一切費用由學校負擔。
三、會談時間:
每次晤談五十分鐘,每週以一次為原則,若有特殊情況再加以調整。
由於本中心諮商資源有限,因此,
- 在職(不含留職停薪)教職員工諮商一年以6次為限;
- 學生諮商一期以12次為限,得延長一期;延長應由心理師提出書面申請,經主任或其代理人同意。特殊情況得依主任指示調整。
四、取消約談:
若因故不能前來會談,請於會談前二十四小時以電話或本人親自到本中心取消會談,
中心分機電話:51303或51318
※若無故失約兩次未到,該諮商時段將視情況暫停或終止。
五、錄音之同意:
心理師為了要更有效地協助您解決問題,可能會要求錄音,但您絕對有權利可以拒絕錄音。若心理師同意,您也可以自己擁有諮商過程的錄音檔,但有關保密之責任則需您個人負責。
六、有始有終:
您有權利尋求其他心理師之意見,但原則上同時只能找一位心理師談話。
七、終止會談:
您有權利隨時終止諮商,但必須先和心理師討論。
八、轉介之同意:
心理師為了能更有效幫助您解決問題,有時會將您轉介給其他更適合的心理師,但在轉介前一定會徵求您的同意。同時您的所有晤談資料將隨之轉送。若您自行要求轉介必須經心理師的同意。
請簽署姓名和日期,表示您已清楚且同意上述的內容了!
簽名:
日期: 年 月 日
註:對於上述之辦法若有任何疑問或意見,請與您的心理師討論。